广州电动车规定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概述

生效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生产、销售、维修

生产用于广州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在出厂前获得认证。

软硬件设计需具有防篡改功能,禁止为非法改装预留空间。

禁止销售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

登记、通行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

经营者和个人不得破解防篡改设计,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等关键部件。

停放、充电

强调了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的管理。

专用号牌车辆管理

明确了即时配送企业对专用号牌车辆的管理责任。

其他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对于非法改装行为,最高罚款可达五万元,严重者可能面临停业整顿。

责任与处罚

经营者非法改装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个人非法改装将面临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多次违规者可能会面临车辆扣留等处罚。

目的

加强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等全链条的管理。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结语

以上是《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