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十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2. 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3. 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4. 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宴请、礼品。
5. 不准上班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6. 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7. 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及家长。
8. 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9. 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允许在校外兼职。
10. 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教师的职业道德,保障学生的权益,以及确保教育环境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教师应当遵守这些规范,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