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深圳市的保障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且为单身居民。
申请人需参加深圳社保并累计缴费5年以上,若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政策,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无年龄限制。
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申请承租房源位于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此三个区拥有自有住房。
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若有违反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本地区)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合法的赡养和抚养关系。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提出申请前两年收入都低于本市最低收入,家庭财产在提出申请前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特定人群的额外条件
对于安置军休干部、重点引进高级人才,这类人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不受经济收入规定、资产限制等条件限制,而由政府另行规定。
申请人是残联或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不受社保时间限制。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请者符合深圳的住房政策,并且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和社会背景。建议申请者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所有条件,以提高申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