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称论文发表要求
安徽职称论文发表要求
在安徽省评定职称时,论文发表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论文著作及综述规定
论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发表,内容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字数通常在2000字以上。
需要提供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并提交至少1份原始资料参加评审。
申报副高职称时,须提交临床研究型论文;申报正高职称时,基础性研究论文和硕士博士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仅限1篇。
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认可。
论文应以杂志正刊原件为依据,增刊、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提交的学术论文须附论文检索审验信息表和论文复制比检测证明,复制比不得超过30%。
综述材料需反映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参考文献要求20篇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于10篇,且复制比不得超过30%。
论文著作要求
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在“中文核心期刊”、“SCI”刊物或“统计源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高质量论著或经验交流学术文章;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市级、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高质量论著或经验交流学术文章;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