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规范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照度要求

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值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眩光要求

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RG)不宜大于19。

显色指数要求

教室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色温要求

教室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

蓝光危害要求

教室照明应避免蓝光危害。

灯具技术要求

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灯具的相关色温(CCT)、显色性、色容差、眩光、闪烁、电特性、视网膜蓝光危害、寿命、控制装置、标记、环保等应符合相关标准。

节能要求

教室照明应遵循节能指标。

安装和维护要求

灯具的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安全和功能性。

验收规则

教室照明工程应通过相应的验收规则进行检测和评价。

以上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实施照明改造的中小学校教室,包括但不限于普通教室、实验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等。这些标准有助于确保良好的学习环境,保护学生的视力健康,并满足节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