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办法

杭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办法如下:

评选周期 :杭州市劳动模范评选每三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可提前或推迟评选。

评选组织机构

杭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模评委会)由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敬业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练就过硬本领,努力开拓进取,取得显著成绩,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推荐企业负责人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其所在企业2004年至2006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应有较大幅度提高,列全国或省、市同行先进水平。

评选程序

各单位应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劳动模范的培养、宣传、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劳动模范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表彰和管理

对在四大建设中或特殊时期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市政府可以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这些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化的评选和管理,激励全市人民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