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在职博士招生专业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复旦大学在职博士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

复旦大学在职博士招生专业主要面向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人士。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1. 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术水平的人员;
  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
  3. 具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 愿意全职或兼职攻读博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

复旦大学在职博士招生专业涵盖了学校所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具体专业如下:

  1. 文学;
  2. 历史学;
  3. 哲学;
  4. 经济学;
  5. 法学;
  6. 教育学;
  7. 心理学;
  8. 管理学;
  9. 工学;
  10. 农学;
  11. 医学;
  12. 理学;
  13. 艺术学;
  14. 政治学;
  15. 社会学;
  16. 民族学;
  17. 新闻传播学;
  18.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19. 跨学科研究等。

三、录取原则

  1. 优先考虑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人员;
  2. 结合考生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学术潜力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3.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录取过程的透明度;
  4.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5. 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等;
  6. 优先录取具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经历、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的在职人员;
  7. 对具有特殊贡献和特殊才能的在职人员,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四、录取程序

  1. 考生报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3. 笔试: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4.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5. 实践能力考核:部分专业要求考生进行实践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6. 录取: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等因素,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

五、其他事项

  1.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按照学校规定参加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2.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需参加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
  3.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需出国交流,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
  4. 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需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方可获得博士学位。

总之,复旦大学在职博士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在职人员,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博士研究生。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录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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