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物业新规定
2024年,重庆市对物业新规定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中心城区:
有电梯住宅:一级1.00元/平方米·月;二级1.30元/平方米·月;三级1.60元/平方米·月;四级1.90元/平方米·月。
无电梯住宅:一级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85元/平方米·月;三级1.10元/平方米·月;四级1.35元/平方米·月。
4万平方米以上可上浮10%;4万平方米(含)以下可上浮15%。
中心城区外:
有电梯住宅:0.70~1.80元/平方米·月。
无电梯住宅:0.40~1.30元/平方米·月。
物业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政府职责: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部门职责: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