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仪表要求

幼儿园教师仪表要求

幼儿园教师的仪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发型:

应选择束发,避免散发披肩,以保持精神面貌和方便教学活动。

刘海不宜过长,以免遮盖眼睛。

避免过短或颜色夸张的发型。

2. 饰品:

不宜佩戴过于鲜亮或夸张的首饰,以免分散幼儿注意力。

不留过长的手指甲,不染色彩鲜艳的指甲油。

3. 脸部妆容:

应保持淡妆,不宜浓妆艳抹。

不允许在教室内或孩子面前化妆。

4. 着装:

应穿着大方得体的服装,避免奇装异服。

不宜穿着露肩、露背或露脐的服装。

避免穿着过紧或过松的裤子,如短裤和低腰裤。

5. 行为举止:

保持自然、规范、亲切和优雅的行为举止。

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和走姿。

与人交谈时,保持微笑,态度和蔼可亲。

6. 时间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