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内迁户口条件

深圳市内迁移户口的条件如下:

尚未立户的情况

拥有不动产权:本人在本市拥有不动产权,可以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无不动产权:本人在本市无不动产权,可在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也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本人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仅限承租人本人立户。

在本市无房屋产权的情况

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亲戚或朋友的家庭户内(挂靠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夫妻一方在父母家庭户内不受无房屋产权的限制)。

其他条件

一个地址只能立为一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立户行为不作为该立户房屋合法产权的认定依据。

夫妻双方并户:夫妻双方均是我市户口的,原则上应并户,除夫妻双方属各自单位集体户成员,或涉及分红不便并户的;需收取股权证(村委或股份公司出具的分红证明也予认可),但配偶为集体户或代管户成员的必须并户到该家庭户。

未成年人同户:未成年人应与本市户口监护人同户。

多套房屋产权: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迁移地址。

家庭户成员总数:除全户均为直系亲属的情形外,家庭户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人。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除房产变卖情形解除挂靠外,挂靠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其他注意事项

转移地点:户口迁移的地点必须在深圳市范围内。

居住和就业:户口本人和家庭成员已在转移地点居住满6个月以上,并且已在转移地点稳定就业或创业,并有稳定收入。

年龄和学历要求: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专科学历以上,申请者身体健康,缴纳规定时期的社保,符合深圳的计划生育规定,没有犯罪记录等。

这些条件涵盖了不同情况下深圳市内迁移户口的具体要求,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