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术中心企业申报资格
山东省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规模与创新能力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
技术创新机制与效率
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研发投入
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技术团队与设施
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
信用与合规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2年内,不存在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