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主申请人资格
主申请人应为西安市本地居民或由人社局认定的各类人才。
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人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在西安市名下没有任何房产,或名下房产人均面积小于17平方米。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社保条件
主申请人在西安市正常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
收入条件
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
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条件之一。
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其他要求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声明同意接受市住建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户籍、婚姻、工作、社保、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的调查核实。
已享受过房改房、公租房、公有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等住房的申请家庭,除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按规定腾退以上住房。
这些条件综合起来,旨在确保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收入、住房、社保等方面均符合要求,以保障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