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办理重症的标准

武汉市办理重症医保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疾病范围

7种重症疾病:包括高血压Ⅲ期(伴心、脑、肾并发症)、糖尿病(伴感染或心、肾、眼、神经并发症)、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24种慢性病:例如甲状腺功能亢进(合并甲状腺毒性心脏病)、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等。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所患重症需在政策范围内。

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应的书面申请和证明,如就诊记录、诊断证明书等。

申请人已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武汉市医疗保险,且仍处于缴费状态。

申请人就诊的医院为武汉市社保局规定的定点医院。

办理手续及资料

需要有社保卡、门诊重症专用病例和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去定点医院建档。

需提供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需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报销比例

在指定医院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病),使用规定范围内的药物或治疗检查,在职人员可享受80%的统筹减免,退休人员可享受85%的统筹减免。

年度因重症累积享受的统筹支付限额为5000元,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只能享受基本医疗。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