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动自行车新规
南京电动自行车的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年龄限制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龄限制为十六周岁。
成年人只能搭载一名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对于六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安全座椅以确保安全。
佩戴安全头盔
无论是驾驶者还是乘客,都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具体实施时间与区域,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将受到警告或20元至50元的罚款。
载人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限行规定
自2020年6月1日起,南京将对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
上牌新要求
对于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必须在购买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车牌。
电动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小时、整车重量(含蓄电池)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车的电机和蓄电池以及充电器,同时也禁止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及充电器。
禁止回收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采用以旧换新再次出售。
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管理
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将于2025年底退出使用。
自2026年1月1日起,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含非本市籍)严禁在南京市道路行驶。
这些新规旨在提升道路安全和秩序管理,保护所有道路使用者的权益,并建设一个安全、有序的电动车出行环境。建议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