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区政策
青岛市自贸区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升贸易企业融资、物流、港口服务便利化水平
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打造特色金融产品,提升贸易企业银行直接融资水平。
鼓励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发展,给予符合条件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实付融资利息的70%贴息,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经贸类展会,对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单个展位不超过实际费用的60%,市区两级补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每个企业同一展会最多补助2个展位。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投保并缴纳保险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参加境外货物贸易类展览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每个展位不高于实际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个企业同一展会最多补助2个展位。
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对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非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费支出,给予不高于实际保费支出60%的扶持;对外贸企业投保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用给予100%的支持。
汇率避险奖励政策,按汇率避险产品履约金额给予分档奖励,最高10万元。
新增“四上”企业奖励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增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创业就业政策
创业补贴政策,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标准为6000元;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0元,符合创业带动就业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以及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增加补贴额度,以上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0元。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6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创贷+商货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科研创新政策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方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服务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级最高500万元奖补,区级最高30万元奖补。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补,培育期内市、区(市)两级按1:1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航运物流政策
航运企业落户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设立并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船公司,根据外贸集装箱装卸量分档奖励200万元、400万元和800万元。
船舶交易奖励,按年度完成交易并结算的船舶成交价格0.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且不超过其地方贡献。
中转集拼奖励,根据箱量按照3000元人民币/小柜,5000元人民币/大柜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一企业年度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航运服务企业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
对设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取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可以继续减征企业所得税15%至30%。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