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部门设置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国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其部门设置包括: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指导、协调测绘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司:
归口管理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测绘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承担测绘部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国土测绘司:
研究拟订全国基础测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国家基础测绘和国家航摄规划,管理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立项工作,组织编制国家基础测绘、国家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订购年度计划;负责国家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管理、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承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民用测绘航空航天摄影与遥感的监督管理;归口负责测绘卫星数据获取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国测绘质量和测绘计量检定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负责编制测绘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反馈和立法协调工作;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承办全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和甲级测绘资质行政许可;拟订测绘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指导测绘行政执法;承办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工作,指导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
研究拟订地理信息产业、测绘成果及地图管理的政策;负责组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承办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全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与使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与地图市场、测绘成果汇交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指导测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承办地图编制及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等管理工作,核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负责地图统一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订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立项提出意见;承办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地图审核及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批。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研究拟订测绘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测绘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及测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拟订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管理全国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测绘外事管理规章制度、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计划和对外合作交流协议,组织管理对外双边合作项目,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宜;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人事司:
拟订测绘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社团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
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和测绘文化建设的有关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做好统战、侨务工作;承办上级党的机关和局党组、党组纪检组交办的事项。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实施办法;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协助离退休党支部开展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外出考察;承担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站)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具体承担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登记、信息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能够高效地管理全国的测绘工作,推动测绘事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