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落户政策

截至2024年,石家庄市的落户政策如下:

全面开放城区和城镇落户

石家庄市全面放开了城区和城镇的落户限制,群众仅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可一并随迁。

取消迁入条件限制

取消了在城区和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和“稳定就业”的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实行“零门槛”准入政策,即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其他额外条件,可以直接申请落户。

简化办理流程

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时,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省内户口人员则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

特殊人群落户

对于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对于投靠落户,如父母投靠子女,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租赁房屋落户

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的居所,且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

审批权限下放

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城镇的审批权限,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即户口迁入审批的派出所民警业务办理“终身负责制”,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工作要求。

建议:

如果有落户需求,建议尽早办理,以免因学位紧张或其他政策变化影响入学或办理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