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at作文七宗罪

GMAT作文中常见的七宗罪包括:

无因果联系:

作者给出的解释和得出的结论之间没有因果上的联系,或者二者毫不相关。这是一种因果过度简化的谬误,即因为A事件发生在B事件之前,就认为A事件是B事件的原因,除非已经考虑并排除了其他可能的因果关系。

样本不足:

作者提供的论据或例子不充分,不足以说明某个问题,不能支撑作者得出这样的结论。证据不足是论证中的一个重要缺陷,因为它无法提供足够的依据来支持结论。

错误类比:

把毫不相关的两个事物拿来作比较,并由此得出一些结论。类比推理需要确保比较的对象在关键方面是相似的,否则得出的结论可能是错误的。

时地全等:

没有用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拿过去的事例和现在的情况作对比,并由此得出结论。这种错误忽略了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

二者择一:

限制了结论的范围,按照非此即彼的观点得出结论。这种推理方式忽略了可能存在的其他选项或中间状态,使论证过于绝对。

可疑调查:

作者提供的证据是片面的或者是有限的,不能保证结论的顺利推出。这意味着证据可能不足以支持结论,或者存在其他未考虑的因素。

结论无据:

得出的结论是毫无根据的,或者是前面的假设是不能成立的。这种错误意味着结论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或支持,可能是基于错误的假设。

在准备GMAT作文时,考生应注意避免这些常见的错误,以确保论证的严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