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籍政策
上海户口政策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放宽落户条件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毕业后的2年内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申请落户。
优化落户流程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现场办理等多种方式提交申请,相关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如学历、职业资格、纳税等,累计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后可申请落户。
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
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口。
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口。
分户和并户
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并户。
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
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父(母)迁沪落户时,对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该子女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户口登记和迁移
本市居民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的更改以及申请各类户口证件,应当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本市居民违反相关规定,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些政策规定旨在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