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秦皇岛落户条件

外地人秦皇岛落户条件如下:

合法稳定的居住地

在本市城镇、县城、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房包括符合居住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合法自建住房、经政府和单位批准供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房、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借贷。

投靠类落户

本市城镇、县城、建制镇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可以申请加入和定居。

人才引进与安置

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或者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或者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申请在城镇、县城、建设城镇定居。

居住证落户

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以申请在我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设城镇定居。

其他特定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无工作的人员,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农村:

60周岁以上老年父母投靠农村年满18周岁子女的;

未达法定婚龄或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农村父母的;

本人在农村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因结婚户口由农村随配偶迁移,离婚满3年或丧偶后回农村原籍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