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纳统企业的标准

深圳纳统企业的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工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批发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服务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