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费标准
南京的电费收费标准如下:
峰时电价:
每千瓦时0.55元,适用于每天8点至21点。
谷时电价:
每千瓦时0.35元,适用于每天21点至次日8点。
未开通峰谷电:
电价为每千瓦时0.53元,每月用电量在230度内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居民月用电量231-400度:
在第一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0.5969元/度。
居民月用电量400度以上:
在第一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0.8469元/度。
此外,南京居民生活用电的阶梯电价标准如下:
第一档:
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1千伏以下0.5283元/千瓦时,1-10千伏0.5183元/千瓦时。
第二档:
年用电量2761-4800千瓦时,1千伏以下0.5738元/千瓦时,1-10千伏0.5683元/千瓦时。
第三档:
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及以上,1千伏以下0.8283元/千瓦时,1-10千伏0.8183元/千瓦时。
建议:
如果家庭用电量在230度以内,建议开通峰谷电价,以节省电费。
如果家庭用电量在231度至400度之间,可以考虑开通峰谷电价,因为第二档电价相对较为经济。
如果家庭用电量超过400度,第三档电价较高,建议进一步分析用电习惯,看是否有进一步节省电费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