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政策

青岛市的养老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等。以下是一些关键政策的概述: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补贴政策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助餐服务,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顿午餐3元(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5级失能老年人购买上门送餐服务,根据送餐距离给予额外2-4元的补贴。

服务设施

到2024年底,全市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面积基本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多种服务功能。

在社区和行政村建设养老服务站,力争2024年底实现全覆盖。

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

补贴对象

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的养老机构。

补贴条件

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和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有不同的条件。

补贴标准

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标准补助,分3年拨付。

护理型养老机构补助标准提高20%。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及以上,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缴费档次

包括10个档次,从100元到12000元不等。

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时,政府提供30元、60元、80元和100元的补贴。

养老金调整

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养老金计发标准。

其他政策

缴费激励

缴费档次优化,包括对低保家庭的特殊照顾。

待遇领取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补缴政策

允许三类群体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补缴。

缴费视同指数与职务职级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形成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样的模式。

以上信息提供了青岛市养老政策的概览,具体细节和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