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交易规则
深圳房产交易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住宅、办公楼宇、商业楼宇、厂房、仓库、停车场及其他房产的买卖均适用本规则。
交易管理
深圳市房屋交易所对特区的房屋交易进行统一管理。
禁止私买私卖房屋及利用房屋交易进行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
交易手续
房屋交易必须到交易所办理手续,但持有《广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审查证书》的房产经营单位所兴建的房屋第一次出售时除外。
房屋交易可采取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委托交易所代理买卖的方式。
交易主体资格
进行房屋交易的买方应是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居民或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私人自建的房屋,特殊需要购买的,须经深圳市房产管理局批准。
交易原则
房屋交易应坚持公平合理、按质论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