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厨具类目

商用厨具商标主要属于以下两个类目:

第11类:

这一类主要涉及的是与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相关的设备。具体到商用厨具,可能包括以下子类:

1104组: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组: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10组:消毒和净化设备。

第21类:

这一类主要涉及的是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包括各类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具体子类可能包括:

2101组: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

2100组:厨房用器具和容器。

建议在注册商标时,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选择最合适的类目进行注册,以确保商标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