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津补贴项目

测绘津补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野外津贴

外业测绘大队队部附属单位职工:不实行野外津贴。

随同外业中队、作业组流动作业的人员:可执行调整后中队、作业组相同的野外津贴标准。

无固定基地的野外中队部职工及住中队部的作业组:执行劳动人事部159号文件规定的第九类"普查"津贴标准,每人每日1元2角。

高度流动分散、就餐没有固定地点、生活费特别高的作业小组(如大地组、调绘组及从事钢标架设等工作人员):可以执行第九类地区"高度流动分散普查小组"的野外津贴标准,每人每日1元8角。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业组,不得执行该津贴标准,而执行"普查"标准:

作业组内配有炊事员或虽无炊事员但有组内职工轮流做饭就餐者。

在县级以上城市有比较固定的居住地,如借用机关、厂矿住房,或住招待所者。

离开测区到外地开会、整理资料者。

野外津贴标准的调整:从1984年7月1日执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工作,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核算补发,并将补发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局。

地区类别调整

东营市、广饶、沾化、垦利、寿光县:由八类调为七类,调整后的"普查"标准每人每日1元4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