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程测绘收费减免

幼儿园工程测绘收费减免政策如下: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适用范围内幼儿园建设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部予以免收。这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利建设基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卫生质量检验费、排污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档案收费、绿化费等共47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有浮动的,按规定标准的40%收取,有上下限的按不超过下限标准收取,有条件的也可以免收。涉及的项目包括住建部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土地评估费、发改委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地震部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气象部门的防雷减灾服务收费、司法部门的公证服务收费、测绘机构的测绘收费、消防部门的电气设施检测费等。

市场定价:通过服务双方协商适当减收或免收。

减免期限

减免收费政策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三年。

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举办的幼儿园,国有企业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均可享受收费减免政策。

建议:

幼儿园在申请测绘收费减免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符合减免条件,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顺利享受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