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餐饮业会计科目
营改增后,餐饮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记录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未交增值税:记录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明细科目,记录可以抵扣但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时使用的明细科目。
资产类科目
库存商品:记录购入的原材料、库存食品等。
应收账款:记录从餐饮客户那里收取的款项,包括现金支付和信用支付的款项。
预付账款:记录预先支付的款项,如预付的租金、水电费等。
其他应收款:记录其他应收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