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的条例

测绘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目的: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不含军事测绘)。

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应当加强其建设和管理。

其他测绘活动包括测绘资质资格、测绘市场、测绘成果、地理信息服务和应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等。

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

测绘资质资格: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维护测绘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的定义:通过测绘形成的记录和描述地理信息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测绘成果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使用。

地理信息服务和应用

地理信息服务的提供:鼓励和支持地理信息服务的提供和应用。

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测绘活动的正常进行。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对违反测绘条例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对违反测绘条例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附则

附则部分通常包括对条例的解释、实施细节等。

这些内容构成了测绘条例的主要框架,旨在规范测绘活动,保障测绘事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