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论文相关的违法行为
发表论文相关的违法行为
在发表论文的过程中,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抄袭: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方法、数据等,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剽窃:
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而不注明出处。
伪造:
编造或虚构数据、事实,或在研究材料、设备、过程、数据或结果中故意改动,以使研究结果不能准确呈现。
篡改:
故意修改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
不当署名:
将与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人列为作者,或剥夺实际贡献者的署名权。
一稿多投:
将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投给两个及以上期刊,或在约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
重复发表:
在未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文献中的内容。
虚假署名:
不符合论文署名资格的人享有署名权,或排名与事实不符。
对研究对象的不当使用:
在涉及人类参与者或实验动物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侵犯或损害他人的正当权利:
如署名权、优先权等,妨碍他人研究成果的正常发表,或擅自或胡乱标注资助来源。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学术规范和道德,也损害了学术界的声誉,影响了学术研究的公正性和可信度。科研人员应当遵守科研诚信规范,确保研究的真实性和原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