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政策

小餐饮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监管和法律责任

新增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和法律责任条款,明确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制度及其从事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许可证有效期

延长小作坊和小餐饮的许可证有效期从三年至五年,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行政手续,增强其生产经营稳定性。

食品摊贩管理

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简化申请材料,取消部分不必要的申请材料。

禁止经营食品

完善小餐饮经营规范和禁止性行为和禁止经营食品种类的规定,如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水(海)产品、现制乳制品(发酵乳、奶酪除外)等被明确为禁止经营食品。

小餐饮店登记制度

小餐饮店实行登记制度,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店,明确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混业经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