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规范
餐饮服务许可证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申请的审查。
审查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推进分类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的原则对餐饮服务申请进行审查。
分类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分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新出现的餐饮服务经营方式归入已有业态;确难以归入的,可新设业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
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申请材料与审查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