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深圳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基底面积

指建筑物底层勒脚外围水平面积。

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各层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包括使用面积和公共面积两个部分。

使用面积

包括墙体结构面积在内的直接为办公、生产、经营或生活使用的面积和辅助用房的厨房、厕所或卫生间以及壁柜、户内过道、户内楼梯、阳台、地下室、附层(夹层)、2.2米以上的阁(暗)楼等的面积。

公共面积

指建筑物2.2米主体内、户门以外可使用的面积,包括层高超过2.2米的单车库、设备层或技术层、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及机房、门斗、有柱雨蓬、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应分摊的公共面积包括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房、多层建筑中突出屋面结构的楼梯间等。

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包括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消防避难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用房、梁底标高不高于2米的架空结构转换层和架空作为社会公众休憩或交通的场所等。

分摊原则

每户(或单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按如下原则进行计算:有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应按其文件或协议进行分摊计算。

计算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