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形规范要求

地形测绘需要遵循以下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根据工程设计阶段、规模大小和运行管理需要,确定地形类别。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根据不同区域(一般地区、城镇建筑区、工矿区和水域)进行划分,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等高(深)线的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有明确规定。

工矿区细部坐标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等也有具体规定。

地形图的分幅、编号、图式和要素分类代码应遵循现行国标《1:5001:10001:地形图图式》GB/T7929和《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5791等相关标准。

城市测量规范 (CJJ 8-99):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在同一城市或测区内应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其他相关规定

地形图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01m。

地形要素测绘与表示要按规范与图式执行,内容表示要合理、齐全、综合取舍要恰当,主次分明。

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并记录相关数据。

测量控制点应精确表示,包括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房屋轮廓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

交通及附属设施的测绘要准确反映陆地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关系,以及水运和海运的航行标志、河流和通航情况及各级道路的通过关系。

这些规范确保了地形测绘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并有助于避免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测量,并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