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落户要求
南京市落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人才落户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积分落户
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六区落户
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正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
“三投靠”人员
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需凭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在市区购买房屋,或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或高校毕业生,均可落户南京。
投资、纳税、买房人员
在市区有居住条件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在市区落户。
个人在南京投资100万元以上,或私营企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在南京购买成套商品房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整户落户。购买成套商品房达到60平方米可办理3人,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1人。
港、澳、台胞及外商在南京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