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具账务处理规定

厨具的账务处理规定如下:

固定资产

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厨具应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固定资产的折旧应记入“福利费”科目。

低值易耗品

单价在200-2000元之间的厨具应记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性摊销或分期摊销,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净值摊销法。

低值易耗品属于资产类科目,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销售费用

单价不到200元的厨具可以记入“销售费用-其他”科目。

为员工用餐购买的餐具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职工福利费

企业购置新厨房用品时,如果用于员工用餐,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