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一次性补缴规定
深圳医保一次性补缴政策的最新内容如下:
补缴时间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在2023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一次性补缴未参保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补缴对象
深圳户籍或连续在深圳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
未在深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且未曾享受相关待遇或报销的人员。
补缴金额:
补缴金额将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计算,具体金额以通知为准。
补缴待遇
补缴后,参保人员将享受补缴期间内未享受的相关待遇和报销。
补缴时间跨度不超过120个月(即10年)。
适用范围
该政策不适用于已经欠费或逾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
补缴流程
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等前往当地医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补缴后的权益
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其他说明
参保者达到法定年龄,在退休前医疗保险累积缴纳未达到最低年限的可以参照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的标准进行执行。
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的标准需依照此前参加的医疗保险类型的标准缴纳。
建议: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尽快在2023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完成补缴,以确保能够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补缴前,建议咨询当地医保中心,了解详细的补缴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补缴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