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
深圳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权属清晰:
申报的项目或成果必须拥有清晰的权属,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明确。
科技成果登记:
必须完成科技成果的登记程序。
经济和社会效益:
申报的项目或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应用类成果需要有广泛应用的证明。
主要工作完成地:
项目或成果的主要工作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完成。
合作完成要求:
如果是合作完成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法人单位。
诚信记录:
被提名单位或个人不能被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不在惩戒期内。
时效性要求:
提名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应在深圳市完成1年以上。
其他条件:
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