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酱料加工费用分录
餐饮酱料加工费用的分录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直接材料费用
购买的调料油盐酱醋等作为直接材料,应计入“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科目。
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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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调料)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库存现金等
```
借: 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调料)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库存现金等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银行存款
如果受托加工,所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算收取加工费时,会计分录为:
```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
半产品委托外加工
发生的费用应记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发出加工物资: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原材料
```
- 支付加工费:
```
借: 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