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酱料加工费用分录

餐饮酱料加工费用的分录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直接材料费用

购买的调料油盐酱醋等作为直接材料,应计入“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科目。

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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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调料)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库存现金等

```

借: 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调料)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库存现金等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银行存款

如果受托加工,所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算收取加工费时,会计分录为:

```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

半产品委托外加工

发生的费用应记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发出加工物资: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原材料

```

- 支付加工费:

```

借: 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