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费抵扣会计分录

餐饮服务费在会计上通常被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进行核算,并且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餐饮服务费作为业务招待费时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进项税额转出时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样的处理符合相关税法规定,确保了餐饮服务费在会计和税务上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