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餐饮公筷公勺标准

商丘市关于餐饮公筷公勺的标准如下:

使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家宴中心及其他集体用餐场所。

制作标准

公筷公勺必须与个人餐具在颜色、长短或材质上具有明显区别。

建议公筷长度为27cm或30cm,颜色不同于个人餐具颜色,可使用绿色或白色。

公勺长度应大于20cm。

公筷公勺上应印烫明显的“文明公筷”“文明公勺”或“公用”等字样。

配置要求

原则上倡导“一人一公筷(勺)”“一菜一公筷(勺)”。

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聚餐时,应根据就餐人数摆放公筷公勺或每一菜品摆放一双公筷(一只公勺)。

快餐店、小吃店及农村家宴中心等集体聚餐时,应根据就餐人数摆放公筷公勺或每一菜品摆放一双公筷(一只公勺)。

对于需要使用刀叉的场合,应配置公用刀叉。

大中型酒店(饭店)、机关事业单位食堂、10桌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公勺公筷”配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