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车标准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标准主要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具体标准如下:

最高车速:

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整车质量:

不得超过55kg(含电池)。

电机功率:

不得超过400瓦。

电池电压:

最高不超过48V。

脚踏功能: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功能。

此外,深圳市还规定:

上牌登记: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如实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登记。

驾驶资格: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行驶速度:

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为15公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充电安全:

充电应在指定安全地方,不得在公共楼道、消防通道等地方充电,也不得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超标车辆处理:

超标车辆将按照电摩性质进行监管和处置,需要上牌和驾照。

建议:

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务必选择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并确保车辆在销售时已经获得CCC认证。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并在规定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车辆,应尽早处理或更换,以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