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消费款项回收规则

餐饮消费款项回收规则如下:

与客户对账

营销部各收账员每月15日前将挂账单及发票送至客户核对,准备收账。

有异议的挂账单由营销部带回与财务核对,核对无误后再与客户确认。

账务分析与催收

财务会计人员每月6日前分析账龄后,督促营销人员对欠款方实施催收。

各客户挂账期限应严格执行挂账协议中规定的期限,到期营销人员必须收回账款,回款期限为到期日之后月份的25日前。

回款流程

每天的店内挂账由吧台交店内出纳员,出纳员核对无误后入电脑或明细账,并整理单据保存。

回收挂账中未收回部分交回单据,核对相符后退还借据。

财务会计每月25日前与营销经理核对已领取未收回的账单,做到已收回及时交款,未收回及时交账单。

营销人员收回账款后,必须及时上交总部财务,并与店内出纳员一起在回收账表格上签字确认。

未收回账款的催收与处理

如若没有收回账款,营销人员要及时把账单交回财务,营销人员每次只能拿走三张挂账单据,如果再领取,必须把三张单子交回,如果出现多张单据在手中,出纳、营销各罚款50元,情节厉害的罚款各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