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的餐饮服务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购进的餐饮服务 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原因如下:

1. 餐饮服务属于个人消费性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范畴,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因此,建议纳税人在购买餐饮服务时,明确这些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