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不计算面积部分
测绘不计算面积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这些部位由于高度不够,通常不计算在房屋面积内。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这些突出墙面的部分通常被视为外部结构,不计算在房屋面积内。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这种没有覆盖的通廊不被视为房屋的一部分,因此不计算面积。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这些平台通常是为了特定用途而设,不计算在房屋面积内。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这些部分虽然位于房屋下方,但主要功能是通行,不计算在房屋面积内。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这些独立结构通常不计算在房屋面积内。
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电梯机坑是电梯的组成部分,不计算在房屋面积内。
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这些空调机位虽然位于房屋内,但由于被分隔,不计算在整体房屋面积内。
晒台:
晒台通常被视为外部结构,不计算在房屋面积内。
这些部分在测绘时通常不被计入房屋总面积,但在实际使用中,它们可能仍然属于业主共有的空间或设施。建议在购房或了解房屋情况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和说明,以确保对房屋面积和设施有准确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