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违反垃圾分类法

餐饮业违反垃圾分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例如,某火锅城设置的“厨余垃圾”桶体没有标识,且桶体不整洁,违反了《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三)之规定。

未按规定收集和处理厨余垃圾:

餐饮服务单位未单独收集厨余垃圾,或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业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能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混投:

有餐饮店将各类垃圾混投在一个垃圾桶内,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市综合执法局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处罚。

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部分餐饮店未按规定将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密闭存放,或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违反了《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能面临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违法行为:

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管护分类容器,未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制度,以及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等。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等。建议餐饮业者严格遵守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提高垃圾分类意识,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