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评定规范

餐饮业评定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

取得《卫生许可证》并按规定悬挂主体资格要求。

取得《营业执照》并按规定悬挂。

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冷藏销售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垃圾规范化处理制度、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定期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有健全的卫生制度、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有食品质量、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质量卫生管理。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12个月内未发生食物中毒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事件。

不得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环境整洁。

厨餐比≥1:2;厨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