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场所

餐饮单位经营场所要求如下:

面积要求

特大型餐馆: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

大型餐馆: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

中型餐馆: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

小型餐馆: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

环境要求

餐饮企业应选择与经营的餐食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不得选择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

设施要求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布局要求

加工经营场食品办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应≥1∶2.0,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50%。

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且≥5㎡。

食品处理区应为独立隔间的场所,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清洁工具存放等设施应分开设置。

卫生要求

内外环境整洁,各种物品定位整齐摆放,地面平整,无垃圾、无积水、无破损。墙壁、门窗及天花板表面光洁,无污垢、防霉、易于清洁,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卫生间设计符合标准要求,不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独立设置排风装置,不与食品处理区或就餐区直接对接。

人员要求

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组织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工作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餐饮单位的卫生和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建议餐饮单位在选址、设计和日常运营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