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局对餐饮店要求
卫生监督局对餐饮店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厨房设施与布局
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厨房应包括原料贮存、粗加工、清洗消毒、烹调场所,且厨房与餐厅的面积之比不小于1:2,烹调场所净高度不低于2.5米。
必须设有专用水池和密闭的保洁柜,餐饮具及工用具必须采用物理方法消毒。
凉菜间要求
凉菜间必须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
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蛋糕间要求
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
食品加工人员个人卫生
食品加工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