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换证2017

2017年测绘资质换证的相关信息如下:

换证范围

需要换证的测绘资质单位包括所有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注册测绘师政策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执行。

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未满足注册测绘师数量条件的单位,可放宽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已满足注册测绘师数量条件的单位,证书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从2018年1月1日起,仍未达到要求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要求予以降级处理。

换证申请时间

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均需在2017年7月10日前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续期换证”流程提交换证申请。

换证程序

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按照新的有效期直接发放新证书,同时收回旧证书。

2017年8月1日起,新申请办理甲乙级测绘资质事项的单位,若其他条件符合规定、仅注册测绘师数量不达标的,继续予以正常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测绘资质单位在换证时应交回原证书,遗失证书应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持补证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测绘资质单位转制或合并的,被转制或合并单位的测绘资质条件可以计入转制或合并后的新单位。测绘资质单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单位可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的测绘资质。

这些信息为2017年测绘资质换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各测绘资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完成换证工作。